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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时间:2021-07-07 11:46:19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促进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以信用监管促进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会议指出,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将信用手段贯穿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各业务环节,能够有效促进业务融合、监管联动,形成监管组合拳,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意见》已于6月8日发布。《意见》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会议强调,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信用监管条线要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基础工作,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践运用,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的协调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条线要担当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理清重点监管对象底数,将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方式方法主动运用到重点领域监管之中,深入到各个环节,形成重点领域监管长效治本机制。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对接,以智慧赋能监管,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现智慧化。
  会议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及配套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探索力度,坚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信用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更多领域高水平推广应用,促进信用监管与各领域监管的业务相融、信息相通、创新相促、规则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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