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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精准监督贴心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12-11 09:55:17  来源:检察日报-同题报道版  作者:促进网
       初冬的江苏南京,层林尽染,风景如画。近日,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负责人、人民监督员、驻宁企业代表等200余人走进市区两级检察院,参加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民企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检察机关护航民企情况介绍和涉企典型案例通报。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请涉案企业负责人畅谈合规改革的感触,让大家在初冬的微寒中感受检察护企的暖意。
  2023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南京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能动履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助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机制先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4月的一天,社区矫正对象周某走进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询问能否一次性申请到相邻多个城市洽谈业务。周某是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因业务洽谈、签订合同需要,他经常请假往返于上海、苏州等地。根据社区矫正监管相关规定,每次请假只能外出到一个城市,周某感到很不方便。
  玄武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就周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对周某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4月17日,玄武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意见,建议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信息核查、定位共享、实时视频、报告管理等方式对周某外出期间进行监管,同时简化请假申请审批手续。以该案办理为契机,玄武区检察院联合玄武区司法局制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及服务企业办法》,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核销及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等作了详细规定。
  以机制规范工作运行,以制度指导工作开展,是南京市检察机关多年来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
  今年3月17日,南京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的工作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做优检察服务,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指导意见。4月28日,该院又出台《关于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部署,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南京市各基层检察院根据上述部署,积极出台机制意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江北新区检察院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与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会签《服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规范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作统一标准;鼓楼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梳理涉企业和企业人员犯罪“久侦不决”案件,尽量减少诉讼活动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高淳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成立涉企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涉企案件快速受理流转。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出台服务保障企业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机制意见18个,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95件153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300余万元。
  合规改革助企业“换羽重生”
  “检察机关通过监督企业合规整改,帮助堵漏建制,真正挽救和保护了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我们一定自觉履行合规承诺,严格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今年10月,南京某公司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在公开听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被最高检确定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以来,南京市检察院在依法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市人大报告试点情况,取得有力支持。今年2月,南京市人大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列入2023年度专题审议内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先后5次开展实地调研,加强监督指导。南京市检察院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估指引(试行)》,系统梳理此前散见于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相关文件中的要求,结合该市试点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提炼特色做法,搭建实务操作基本架构,对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和异地协作等实际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为规范企业合规工作,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点,推动相关部门出台《私募基金企业合规参考指南》;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出台《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工作衔接实施办法(试行)》,实现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全流程适用,优化各环节衔接配合,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
  今年以来,南京市新增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5%。“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考虑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避免出现‘办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现象。要通过不断优化检察供给,促进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治理,获得‘司法康复’。”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蒯建欣表示。
  多元普法建起法治“防火墙”
  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护航企业网上法治基地正式上线。该基地运用VR全景技术、3D漫游、二维导航图等多媒体手段,模拟出2260平方米虚拟展厅,包括以案为鉴、企业合规、亲清护企等五大展馆,集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典型案例介绍、法律咨询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企业随时随地“指尖”学法。参观者还可通过互动留言板留下企业的法律需求及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便于检察机关及时回应,为企业提供精准法治服务。
  而在一个月之前,建邺区检察院建成“南京·建邺金融检察+”合规基地,面积966平方米,分为合规道路、金融指南、企业准绳三个板块,通过图文展示、播放宣传片、互动体验等形式,生动展示金融检察发展概况、护航民企典型案例、企业合规工作流程等内容,为辖区金融企业形成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文化氛围提供智力支持。该基地投入使用以来,企业界人士1000余人次前来参观学习。
  上述两个基地建设,是南京市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创新举措的代表。今年3月以来,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检察院“护航现代化?建功新征程”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部署,南京市两级检察院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根据企业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菜单,促进企业效能提升、护航生产安全。
  “这家企业的管理漏洞仍然存在,不及时‘亡羊补牢’,类似案件还会发生。”今年4月,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办理了某民企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1300余万元财产案件。根据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管理问题,秦淮区检察院开展“企业经营刑事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主题宣讲活动,以鲜活生动的案例提醒企业员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提高合规守法意识。
  “南京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规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行业规范、延伸法律触角、推动社会发展,切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熊毅表示。
  (本报记者雒呈瑞)
  民事监督追回260万元执行款
  “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摆脱经营困境,执行款到账后,公司回归正轨,发展向好。”近日,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院办理的天和公司与北林公司债权纠纷案进行回访,天和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天和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对北林公司有百万元债权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天和公司于2018年3月1日申请撤回对北林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北林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天和公司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在此期间,北林公司与盛隆公司签订托管协议,由盛隆公司全面托管北林公司。天和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盛隆公司账户未果。
  4年过去,当初的执行款加上违约金已达260万余元。2022年1月,天和公司向六合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六合区检察院受案后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北林公司在全国涉及执行案件20多件,因其资不抵债,大部分案件均未执行到位。根据北林公司与盛隆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盛隆公司虽然实际管理着北林公司财产,但对外几乎不承担北林公司的债务。
  盛隆公司为什么愿意接手资不抵债的北林公司呢?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调取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料,走访其实际经营场所,发现盛隆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生产产品名称和商标、厂房设备等与被托管企业北林公司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北林公司只是换了一个名字继续经营,企图通过与盛隆公司的“假托管”协议来实现“真逃债”。经核实固定证据,六合区检察院认为北林公司与盛隆公司签订的虚假托管协议不能对抗北林公司的债权人天和公司,为此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支持申请人天和公司查封盛隆公司银行账户的申请。
  2022年7月,天和公司与盛隆公司达成协议,盛隆公司承诺向天和公司支付执行款本金及违约金等共260万余元。今年3月,天和公司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险些关门的餐饮店如今生意兴隆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时路过某餐饮店,发现门前停满车辆,进出人员络绎不绝,生意十分兴隆。而就在半年前,这家餐饮店还因为油烟污染环境险些关门。
  2023年2月,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接到多起群众投诉,称居住小区旁边某餐饮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及时向雨花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该案线索,双方联合开展走访调查,发现该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排风机噪声过大,群众不堪其扰。
  面对检察官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该餐饮店负责人一脸难色:“三年疫情我们勉强渡过难关,确实存在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维修、更新投入不足的问题,导致油烟排放超标。但如果停业整改或者被处以巨额罚款,企业本已脆弱的资金链将承受不起,只能关门歇业……”如何既对该餐饮店油烟排放超标行为进行惩戒,又尽可能让其生存下去,成为检察办案的重点和难点。
  3月23日,在雨花台区检察院主持下,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该餐饮店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之间展开,周边居民代表应邀参加并发表意见。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疫情结束后生意刚有起色,但仍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已经着手对相关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希望职能部门酌情减轻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参考检察机关与群众代表意见,综合考虑该案损害情节和损害后果等因素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决定督促该餐饮店在升级改造油烟处理设施的同时,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不是小事,准许我们通过劳务代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总算保住了,我们也真正受到了教育。我一定会带领全体员工参加义务劳动,并以案件为戒,坚持合法经营。”最后陈述环节,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
  一个月后,在雨花台区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该餐饮店负责人带领员工与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净滩”公益劳动。
  垒一道信息安全“防火墙”
  “前不久,我们对接受提示函的企业进行了回访,确认几家企业都加强了内部管理,包括严查进入厂区的陌生人员,厂区安装监控,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将员工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等。”近日,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2022年5月,做过物流生意但因投资失败一直待业的马某,发现网上经常有人发帖收购快递面单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需求量很大,收购价也非常可观。马某不由动了心思,当他从网上了解到可以利用木马病毒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快递面单时,就决定铤而走险捞上一笔。
  马某在网上搜索到一些企业,然后借找工作之名,到这些企业“踩点”,最终确定一家电商仓库和一家物流园作为行动目标。同时,他还物色了帮手王某,约定作案时由其负责望风。就这样,马某多次潜入两家公司给电脑安装木马病毒,窃得快递面单数据后出售。
  经查,马某、王某共窃取并出售快递面单数据1万余条,非法获利4938个泰达币(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该案移送溧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为马某、王某以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赃情况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2023年9月21日,溧水区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办案期间,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案企业在内部安全措施、经营场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溧水区检察院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
  涉案企业整改后,该院又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寄递行业信息安全风险大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溧水区检察院向3家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物流企业分别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目前,3家企业均已回函并完成整改。
  合规整改后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11月30日,科技部认定我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这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大有帮助。多亏你们在办案中秉承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理念,我们公司才顺利实现升级。”12月1日上午,南京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给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报告这一好消息。
  2016年8月,南京某科技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外地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后该公司补缴全部税款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系单位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随后,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根据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本以为相关处理到此结束,不想公司负责人得知,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拟将该公司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该公司负责人大惊失色道:“这对公司发展的负面影响太大了。”
  2023年3月20日,该公司向栖霞区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栖霞区检察院经深入研判论证,邀请税务机关以及该公司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召开现场会,就监督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助力企业行稳致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该院又召开由高校学者、政协委员参加的专家研讨会,从法理依据、相关司法实践等方面展开论证。经过三个月整改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提交考察评估报告,认为该公司已达到合规管理目标。
  7月4日,栖霞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专家、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35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现场旁听。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涉案公司在合规整改过程中已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目前不存在重大涉法风险,不宜将其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8月2日,栖霞区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税务机关将涉案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取得的成果作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被税务机关采纳。“免予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使企业未来发展有了更多可能。”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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