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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数字浙江”的法治建设

时间:2020-09-25 09:31:15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促进网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浙江考察时专程调研了杭州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明确要求杭州在建设城市大脑方面继续探索创新。最近,《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草案)》出台,开创了国内数字治理立法先河。此外,全国首部关于省域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致力于探索规范公共数据开放、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首次明确了大数据主管部门的法定地位和相应责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浙江方案。
  这些年来,浙江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化网络强省、数字浙江建设,开始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省委提出要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同时,要大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使法治真正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治理”要跑出“加速度”,顶层设计的数据立法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必须加强对数据安全与权利法治的保障,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立法规范数据采集,推动数据保护。数据采集是大数据应用的第一步,要从源头上把控好数据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合理设置安全等级,对数据进行等级化区分,同时完善数据安全风险测评与应急防范等制度,并明确危害数据安全行为的法律追责。限定数据应用边界,明确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获取数据以及获取数据的范围,明确如何使用数据、使用的界限等。成立专门负责个人数据保护的机构,为用户提供数据采集、应用、维权申诉等“一站式”服务。
  立法促进数据开放,推动数据共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是大数据技术发展应用的基础。完善地方各级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法律机制,采取措施激励各级政府制定政务数据开放标准与数据开放计划,推动政府数据资源的整合。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在数据开放共享中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交流,从而形成更高水平的数据开放共享局面。
  立法保障数据交易,推动数据应用。数据治理离不开政企联动,理顺政企关系是实现政企深度合作的前提,这就迫切需要用法治的形式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优化数据交易环境,通过加快数据交易标准立法建设,逐步探索建立数据交易的标准以及行业层面的标准,确保大数据交易运作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创新数据交易形式,探索“泛化”的数据交易形式,以数易数、数据捐赠、数据代理等方式的创新都将给数据交易带来新的生机。明确数据交易价值,通过法定形式对数据实施成本定价,尤其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社会公共价值较高的数据以及互联网企业的核心数据,应当有明确的价格限定。
  开展大数据智能化立法工作,是大数据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石。努力形成自上而下、左右贯通的大数据智能化发展合力,构建更好的数据治理基础,实现更强的应用融合效果,更大程度地释放大数据新红利、挖掘大数据价值,这将给“数据强省”的浙江未来发展带来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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