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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集(登记财产指标)

时间:2023-08-02 10:57:20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促进网
       近年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现本站梳理出珠海市财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旨在展示珠海市改革成果,供大家交流借鉴,后续将持续更新中,请敬关注。
  一、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1.主要做法
  高频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模式自2022年6月起全面推行,目前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继承(遗赠)、赠与、析产等高频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在线办理合同网签,选择“全程网办”办理模式进行网上申办不动产交易、纳税,同时可一并申请用水、用电、用气等民生服务的过户申办,实现了不动产交易、登记、民生服务等多个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零跑动”。
  (1)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交易登记税务融合“一次办”
  原有不动产交易过户需要申请人在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分别进行申报,现在在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便民服务模式下,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模式进行网上申办时,只需在一个页面即可完成合同网签、登记和税务申报信息的一并录入,相关电子证照不再手动上传,直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在线提取,实现“免证办”。
  (2)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技术引领实现“零跑动”
  高频涉税登记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模式基于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买卖双方无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现场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交易登记核准通过后原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作废,并按申请人需求签发电子证书或邮寄送证,真正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缴纳税费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零跑动”。
  (3)视频双录、数据上链,科技赋能保登记安全
  为加强登记安全保障,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便民服务采用视频双录技术,对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通过录音和录像进行确认并记录,并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交易全过程进行上链。交易登记审核完成后登簿数据同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由省厅组织上链,发挥区块链存证优势。
  (4)税证联办、并行审核,税费在线缴、指尖缴
  系统收到申请信息后,通过“不动产登记+税务”共享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登记、税务部门进行线上并行审核,两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发送缴纳税费、登记费信息至买卖双方,市民只需使用手机在线缴纳相关费用,不必到任何实体窗口即可完成缴费操作,申请人缴纳税费后可在系统直接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选择纸质证书的则通过邮政EMS送达。
  2.工作成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并联审核,在高频涉税登记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便民服务下,实现存量房交易过户全业务流程“零跑动”“不见面”办理,并以此实现了存量房转移登记“跨省通办”“全国通办”“跨境办”。截至目前,高频涉税登记业务“一网通办”模式已办理逾5000宗,涉及金额近37亿,其中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办理的业务超1000宗,涉及金额逾12亿元。
  二、被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实现“掌上办”
  1.主要做法
  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增加“监护人身份备案”功能,通过对未成年人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关联备案,从而实现由监护人在线上查询被监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开具相关证明。
  (1)微信公众号“指尖办”
  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微信关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通过“个人中心—网上办理—监护人身份备案”功能,将被监护人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进行关联绑定,居民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并授权提取或上传相关材料,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绑定成功。
  (2)数据共享“轻松办”
  “监护人身份备案”功能,提供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及广东省居民户口簿的电子数据提取,监护人办理关联备案时可选择授权使用相关数据,提取成功则不再需要拍照上传相关材料,系统将自动校验监护信息,符合要求的“智能秒办”通过。
  (3)线上查询“掌上办”
  监护人完成身份信息关联绑定后,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线上查询被监护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资料、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查询全天“24小时不打烊”,监护人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办理查询业务,更加省时省心省力。
  2.工作成效
  完成监护人身份备案的居民,可利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通过“网上办理”线上查询被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档案影像、电子证照以及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线上自助查询服务。该服务自2023年3月底开通以来,已有逾100名居民通过手机端申请身份信息备案,线上查询约200次,线上开具证明近100宗。
  三、试点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主要做法
  (1)试点推进风险可控。由各区(功能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选取一批房地产项目开展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试点。
  (2)解押一栋预售一栋。试点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存在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先通过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解除拟预售楼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住建部门予以办理该栋的预售许可。
  (3)允许未售房产抵押。试点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抵押双方当事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时,抵押财产应当不包括已经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
  (4)加强抵押资金监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载明其贷款用途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办理未售房产抵押的,抵押资金应当进入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督账户,由住建部门统一监管使用。
  (5)共享抵押登记信息。办理抵押登记后,由住建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和项目抵押情况。
  2.工作成效
  通过“解一栋预售一栋”的方式,将需要预售的某栋商品房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抵押财产之外,间接注销某栋预售商品房的抵押权,既可有效解决开发企业的融资问题和银行的担保风险问题,又能保证预售房源处于无抵押的安全状态,维护购房业主的权益。目前,我市已选取14个试点房地产项目开展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形成经验总结后向全市房地产项目推广。截止当前,香洲、金湾、斗门等多个区域均已办理试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涉及抵押担保金额约10亿元。
  四、全国首创建立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
  1.主要做法
  (1)抵押权首次登记时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并对租赁情况进行备案
  凡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就“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已出租”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询问;若存在租赁的,申请人应主动申报不动产承租人、租赁时间、租金等租赁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时一并将申请人申报的不动产租赁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予以记载。
  (2)法院将抵押权首次登记时记载的租赁信息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重要依据
  珠海市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对于抵押权和租赁权设立的先后问题,将以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簿中记载的租赁情况为依据,登记簿中已记载租赁关系的,认定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相反,如果登记簿中未记载租赁关系,当事人又主张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珠海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除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和合理说明外,法院将认定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并在执行程序中依法优先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2.工作成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共创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是我市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创新实践。截至目前,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时一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内记载租赁信息的抵押权登记业务共223宗。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把好“登记关”,人民法院把好“审查关”,对依法执行抵押不动产过程中存在的虚假租赁现象进行了有效威慑及制约,该联动机制对于从源头化解抵押不动产涉及租赁关系执行难、保障司法程序中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具有重要意义。此举措破解了涉租不动产在执行程序中的变价难题,先后被《人民法院报》、省依法治省办《简报》刊登推介。
  五、“双交即发证”助推产业发展
  1.主要做法
  (1)强化服务,提前介入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招商、自然资源等“上游”部门密切联系,在招商引资、土地招拍挂等阶段提前宣传“交验即发证”和“交地即发证”服务举措,提前介入进行业务指导,在办理产权登记阶段提供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帮助企业抢时间、赶进度。
  (2)部门联动,并联办理
  “交地即发证”将登记材料预审与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权籍调查、土地出让金缴纳、申报纳税等经自然资源、测绘、税务、登记等多个部门的多个业务环节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产业项目企业在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手段,在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确认企业足额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费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后,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企业在产业项目建成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测绘、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核计地价、核缴税费过程中,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供“交验即发证”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安排专人提供“交验即发证”服务,给予企业全程指导,并联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楼盘表数据预审入库和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预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企业缴清地价和税费,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成效
  “双交即发证”大幅缩短了企业从拿地至建成投产的时间,有效降低企业项目投资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投资的运转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是珠海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助推“产业第一”重要实践成果。截至目前,我中心已为全市22家企业办理“交地即发证”业务28宗,登记用地面积约137.63万平方米,企业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土地融资抵押贷款金额达18.22亿元;已为全市13家企业办理“交验即发证”业务13宗,登记建筑面积约57.88万平方米,企业以获得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融资抵押贷款金额达5754万元。
  六、全国首创建立破产企业不动产“一网通查、多轮查封一裁通”联动机制
  1.主要做法
  (1)依法保障管理人履职尽责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保障管理人正常履职,线上或线下办理有关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等事项,视同破产企业自行办理。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事项,可以由管理人办理。需要破产企业盖章的,可以使用管理人印章代替。
  (2)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一网通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管理人开通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通道。线上开通破产管理人身份备案服务,管理人指定的查询经办人通过手机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完成破产管理人的查询经办人身份信息备案后,即可通过手机登录“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进入“虚拟自助机”,实时自助查询破产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打破管理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时间、空间和场所限制;需要查询破产企业出资人、对外投资公司、关联企业、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人可持查询申请材料和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下窗口申请查询。
  (3)受案法院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一网通控”
  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线上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点对点”或“总对总”平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破产案件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查封、解除查封、强制注销抵押、裁定过户等依嘱托登记业务,办结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
  (4)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对尚未登记在破产企业名下,但属于该企业的不动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先行将该不动产办理登记至破产企业名下,处置后,再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可以合并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支持。企业破产案件中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5)受案法院对破产企业不动产实现“多轮查封一裁通”
  破产企业的不动产被多个相关查封单位查封的,管理人或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通知相关查封单位限期解除查封。其他查封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解除查封的,不影响破产管理人依法处置破产企业财产。根据破产管理人申请,珠海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一次性解除全部其他相关查封单位查封、轮候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对司法文书进行实质审查,直接按嘱托内容要求予以办理。
  2.工作成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实现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不动产“一网通查”、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对破产案件财产实现“一网通控”、“多轮查封一裁通”等联动模式,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对加速土地房产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流通,有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救助困境企业、实现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七、“带押过户”实现从同行到跨行从二手房到一手房的升级
  1.主要做法
  (1)明职定责,形成“一个合意”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珠海市银行业协会签署框架协议,以共同履行便民利企的社会责任为出发点,本着共建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合法合规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各自服务渠道资源共享,合力打造更加便民利民的服务模式。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保密要求等内容,突出审查方式、职责边界、印章效力、信息安全、责任承担等事项,理清登记机构与银行间的权利义务,提高银行审慎意识、敦促其自觉履行约定义务,严格防控法律风险。
  (2)流程集成,打造“一个窗口”
  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延伸,在合作银行设置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制定便民服务点工作制度,规范软件、硬件、环境配备。便民服务点配备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买卖双方在便民服务点一次性申请赎楼、解押、过户、贷款、抵押五项房产过户相关的金融和不动产登记业务。银行便民点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买卖双方五项业务的申办材料,并根据买卖双方授权查询不动产登记状态,对联办业务的申办材料进行核查。在银行内部还款、贷款审查通过后,一次性线上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
  (3)信息集成,建设“一个平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银行共建“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信息平台,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大数据核验等技术,推动抵押权登记全流程“线上办”。银行端申办信息自动推送至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线上核税,在申请人完税后将电子完税凭证自动推送至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接收联办事项申请后,自动调取不动产单元的登记信息,并与提交的申请登记信息进行校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联办事项中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进行人工审核,在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法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后,“带押过户”同行办理的,由系统自动生成同意注销卖方抵押权和设立新抵押权的审核意见,并按照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先后顺序将三项登记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带押过户”跨行办理的,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次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先后顺序登簿。登簿后,自动生成新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缮写不动产权证书。待申请人按短信通知要求完成登记费缴纳后,平台自动推送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至银行;不动产权证书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核发,可自主选择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4)资金集成,实行多方监管
  “带押过户”同行办理的,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解决了“转贷”中卖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来源问题。银行系统接收到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登簿完成的指令,立刻自动放款和自动还款至约定银行帐户,发放买方银行贷款并归还卖方银行贷款本息。
  “带押过户”跨行办理的,在原抵押权人出具“带押过户”同意书且买方取得新抵押权人出具的同贷书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到新抵押权人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次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二合一”手续。经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后,新抵押权人将房款划转至原抵押权人内部账号,原抵押权人在结清原购房贷款并将剩余款项退回原业主后,通过系统自动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2.工作成效
  (1)降成本,解决融资难题
  珠海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通过银行与买卖双方的资金监管,解决了“转贷”中卖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来源问题。目前,珠海已有超20家银行可办理“带押过户”业务。2022年办理146宗,发放按揭贷款2.17亿元(约为2021年的6倍);2023年上半年办理784宗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抵押金额约10.17亿,业务量超过去年全年,呈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9月至今,已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11宗,抵押金额约4021.6万。
  (2)少跑动,无需来回奔走
  珠海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依托“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经过“一并申请、一窗受理、网上审核、合并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商业贷款办理“一窗式服务”,解决银行、税务、登记机构间各环节割裂问题,办理二手房过户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再跑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在银行办理。
  (3)办理快,服务整体提效
  珠海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通过流程优化、材料精简、合并办理提高服务效能。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三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其中抵押权注销登记“智能秒办”;涉及金融业务在内的不动产过户全流程压缩至两周内。
  (4)保安全,过户更有保障
  珠海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下,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管理协议并进行资金监管,如不动产在过户中因发生查封、限制等情况,可能对买卖双方和银行造成损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退件,银行则将资金原路返还,避免双方发生资金纠纷,降低不动产过户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5)可借鉴,灵活适应需求
  珠海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将“转贷”不动产过户中五个主要环节高度融合,实现登记与金融服务的充分协同。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三项业务可向下兼容、任意组合联办。即群众申办其中全部三项业务、或申办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两项业务、或任意一项业务,均可通过银行线上申请。无论过户房产是否原有抵押,是否新设立抵押,均可适用该,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具有复制推广的意义。
  八 、“区块链+跨境不动产登记”助力横琴深合区发展
  1.主要做法
  (1)窗口创新,登记服务向澳门延伸
  在澳门合作银行设置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澳门市民、企业在该服务点办理贷款的同时,可直接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无需再过关到珠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结合珠海实际优化不动产登记平台,与澳门合作银行共建“区块链+不动产跨境登记”技术应用平台,包含区块链基础对接、区块链接口服务、区块链信息上链、区块链接口调用及区块链信息核验等模块。
  (2)服务创新,申办信息全程线上流转
  澳门银行(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签约银行网上申办系统录入申请信息、上传影像资料、提交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登簿信息推送至银行,银行凭电子证明发放贷款,实现银行登记业务申办线上流转。创新不动产登记证书载体,对以“互联网+金融服务”办理的抵押登记业务,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无需为领证多跑一趟。
  (3)技术创新,登记数据全流程上链
  以跨境不动产抵押登记为切入点推广区块链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澳门延伸。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高频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可在澳门一次性申办,从“只跑一趟”向“不出关”升级。在跨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后,相关登记数据及签发的电子证照将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完成区块链上链操作,强化数据共享并实现存证。
  (4)着眼安全,高度重视涉澳业务信息安全
  使用HTTPS通讯协议访问相关业务链接,保障数据传输安全;在传统“用户名+密码+指纹”认证的基础上,同时使用实名认证方式进行校验,加强用户认证;通过WEB防火墙、IPS等安全设备对未经允许的用户操作进行有效阻断;从接入用户访问记录、操作记录、历史记录趋势分析三个维度提供全面细致的安全接入系统访问审计;合作银行统一使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签约银行网上申办系统,客户端不保留数据。
  2.工作成效
  一是更安全。运用区块链技术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数据实现分布式储存、多方存证,电子数据生成哈希值永久保存,信息不可篡改,安全性进一步提高,权利更有保障。2022年以来,已完成“区块链+跨境不动产登记”数据上链共334宗,电子证明上链共13697份,跨境抵押申请上链共669宗,港澳居民身份绑定办结上链193条。
  二是更便捷。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化办理模式,实现了信息系统互联、数据互通共享,让澳门市民、企业“零出关”即可申办珠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从提出申请到领取证书全程线上无纸化,实现“不见面办理”,办事体验感提升。
  三是更高效。运用“互联网+”和区块链的不动产登记,不仅对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了再造,结合电子签章(名)、人脸识别、电子证书、“双录”等技术的应用,登记时效性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不动产登记跨境办业务一般当天办结,抵押注销、抵押预告、购房按揭等常见业务“智能秒办”。
  九、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1.主要做法
  (1)租赁用途“全覆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全程网办”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符合法定情形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住宅、商铺、办公、厂房等用途的房屋。
  (2)租赁合同“自助签”。提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双方参考,开发租赁合同网签服务平台,方便租赁双方通过线上签署租赁合同。
  (3)线上申请“免证办”。只需在一个页面即可完成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申报信息的一并录入,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拍照手动上传,直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在线提取。租赁双方无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现场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现“免证办”。
  (4)智能秒批“零跑动”。基于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电子签名确认租赁合同和申请事项,提交备案申请后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情况进行“智能秒批”,审批完成后自动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
  (5)结果可查“免费办”。通过对电子证明赋码技术,实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扫码查询查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登记备案结果的查询利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工作成效
  自2022年11月以来,全市共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业务73宗,其中企业办理备案53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的推出,不仅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更是很大程度满足了群众和企业的备案需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以图查房”再升级 信息查询更便捷
  1.主要做法
  (1)地图检索,快速定位查询对象。在原有需要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查询等传统查询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查询方式、拓展查询渠道,创新性地开展“以图查询”服务,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更精准、全面,通过直观、便捷、高效的方式实现了房、幢、地信息一体化展示和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网页版“以图查房”系统,刷脸通过实名认证后,运用天地图应用服务,快速定位不动产位置并进行查询。
  (2)公众查询,清楚掌握基本信息。申请人选择楼房,系统将弹出自然幢的楼盘表;选择具体房号,系统将显示不动产的登记坐落、房屋用途、面积、抵押查封概况、宗地图、分户图等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参考。房屋查询更加精准,买卖交易更加透明,有效预防不动产交易纠纷。
  (3)全面升级,查询内容丰富多样。为进一步提升查询便利度,“以图查房”服务持续优化升级改造。目前,查询人刷脸登录“以图查房”系统,除可以通过搜索定位功能查询目标房产的基本信息外,还可通过“自助查询”功能在线开具本人名下房产证明、抵押查封证明,并在开具房产证明的同时通过定位功能定位不动产所在位置。另外还可进行档案查询、电子证照查询、缴款通知书查询、申办信息查询等,以及查阅、下载、打印本人签订的一手房网签合同、二手房网签合同、抵押网签合同等,并可重置合同密码。
  (4)依法依规,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以图查房” 严格按照《不动产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开展,非权利人查询的,仅显示不动产自然属性和权利负担等信息,不显示权利人姓名、身份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保护产权人隐私。另外,系统自动记录登录和查询日志,严格限制查询人通过“以图查房”系统查询他人房产基本信息的次数。
  2.主要成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以图查房”服务让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更精准、全面,通过直观、便捷、高效的方式实现了房、幢、地信息一体化展示和查询,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便利度。自 2020年 1 月启用以来,每年通过此项服务查询不动产信息超过 55万次,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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