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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有了时间表

时间:2020-01-30 16:51:1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促进网
 国办出台《意见》,2023年建成标准体系
基层政务公开有了时间表
       1个“小目标”、8项任务清单、3方面保障措施……日前,国办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速和深化“最后一公里”政务公开工作。
这份专项文件聚焦基层政务公开多个领域的实际问题,从监督导向逐步向服务导向转变。多项要求直指工作中的痛点难点,且更具可操作性。
       规范化不等于一刀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2021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此次,《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时间表”。不论是标准指引还是标准目录,都需回答好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问题。对此,《意见》在多处用列举法划出底线要求,如明确标准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等要素。
       同时,标准化不等于一刀切。《意见》特别提出,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这项务实的要求,反映出基层政务公开最关键的需求导向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吕艳滨认为,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公开,而非不顾实际地照搬照套,才能让基层政务公开有更多实际效果。
       工作目标清晰了,落实对象也要明确。《意见》对“基层政府”的范围作出界定,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要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据介绍,数量庞大的基层政府,其公开工作效果直接关系着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直对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文件需求强烈,希望在工作中能“照方抓药”。
       《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也筹划已久。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国办部署在北京、江苏、安徽等15个省(区、市)100个县(市、区),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26个领域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国办进行了复核验收并进行多轮讨论,随后才形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推向全国。
       避免信息多头公开
       近年,“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认识,逐渐普及和落地。在此基础上,《意见》首次明确“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要求。
       这个第一平台的任务有哪些?《意见》提出2项,既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又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通过这种集约化的发布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推进公开平台的规范化。
       此外,《意见》配套提出的两方面要求值得关注。一方面,要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提供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可见,信息传播既需要各类融媒体共同发挥优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手段。
      “《意见》对政务公开平台的这些要求,可避免信息多头公开,杜绝形式主义”,吕艳滨说,对于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有的群众习惯看报纸,有的靠手机接收信息;同一种公开方式,可能对偏远地区很实用,但是对相对发达地区却不够“解渴”,推进标准化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
       公开平台进一步升级,流程规范逐步立了规矩。
       《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其中有不少新提法,比如,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这有助于倒逼部门之间加速信息共享;再比如,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作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这来源于试点地区的创新做法……
为了更好完成这些任务,《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继续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是决策公开的重要环节,也是搭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重要桥梁。如何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意见》要求,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其中,对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保证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这些都有助于推进政府决策更加透明化、精细化、科学化。
       实际上,促进公众有序参与行政决策一直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但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参与程序等规定和做法不尽一致,难以做出硬性规定,要发挥好公众参与制度的效用还需继续探索。去年9月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作出细致规定,此次《意见》的出台也再次释放出加快探索和落实的信号。
       此外,《意见》还对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作出专项要求,包括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等。
      《意见》起草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许多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不能一蹴而就。相信基层政务公开含金量会更高,服务成色会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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