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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时间:2019-10-23 10:12:04  来源:水母网  作者:促进网
       “这事不能办”“这不归我们管”“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最近,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时,以往推脱的话语变成了“这事得去那个窗口办理”“这事得这么办”“我想办法为您联系”。
  近日,烟台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通知》,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今后市民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时,窗口工作人员再也不能说“不能办”“不清楚”来推诿办事群众,而是要告诉办事群众“怎么办”,给予办事群众明确的指引,真正做到“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
  据了解,以前,只要是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标准化”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很快就会办理;而窗口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的情况往往发生在“非标准化”诉求上。“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要求窗口人员,对受理范围、申请条件不符合或者材料不齐全的申请等非标准化事项不能简单说“不知道”、“不清楚”、“不能办”,而要给予明确的解释和指引,避免造成申请人跑腿;属于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存在模糊地带或者非标准化事项的,由于没有可以套用的标准,承办部门会在承诺时限内研究并书面回复申请人处理意见。
  “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实行,明确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将作为“窗口无否决权”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都不得拒绝搪塞、推诿扯皮,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引导。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事申请,特别涉及非标准化申请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行使否决权,必须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解释和引导。”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符合审批服务事项标准的申请分两类处理,一是对受理范围、申请条件不符合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不能简单拒绝,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指引工作,不让申请人“往返跑”。二是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先判断是否可容缺受理。如不属于容缺受理范围的,要给申请人列出材料清单,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提供范本或模板。
  据介绍,当办事群众遇到窗口人员随意说“不”后,可向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有关部门经核实后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追责。“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是‘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升级版,不仅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还有利于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更好地解决企业和办事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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