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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8-26 15:28:57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要先公示听取意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A.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先公示听取意见 
  《意见》提出,2016年,将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到2017年,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行权”。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B.要及时公开乱作为问责情况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阶段性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公开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 
  各级审计部门要及时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积极推进管理公开,深入推进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C.各市州今年底前关停迁移县直部门和乡镇网站 
  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选择部分市州、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 
  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加载“甘肃政务”微信相关内容。不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各市州要于2016年底前组织关停迁移本地区县直部门和乡镇网站,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功能整合到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 
  D.加大扶贫对象及扶贫资金分配公开力度 
  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尤其要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捐赠等信息公开力度,并建立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布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也应公开。 
  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棚户区和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及时公开基层群众关心的涉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事项。 
  E.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积极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政民互动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市县政府和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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